目前很多人分享生活點滴,會從最早的報台到部落格,或者是到G+/FB,但如果你選擇的是部落格,就要看清楚裡頭的條文,其實一開始肉圓也是沒什麼在看的,直到最近一連串發生的事件,才開始在注意! 最近的起因是因為愛評網將發表在平台上的照片轉發給其他平台運用,並將mark冠上愛評網,經過眾多部落客反彈抗議後,才撤下,也因此引發一連串的愛評撤文事件。
才知道原來服務條款藏了一條轉授權條款,哇,短期看來可能對部落客的曝光度有用,但長期下來其實是被壓縮價值的,其實一開始肉圓被邀約使用愛評網也沒注意這條,發表幾篇文章,看起來對於文章的曝光率都不錯,後來發現自己的照片被連到其他人的文章,產生反感,加上此次事件,再去了解到裡頭的轉授權條款,開始撤出愛評。
愛評網的服務條款4.2: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公開傳輸或提供至本服務時,視為您已永久、非專屬性、無償的授權愛評網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愛評網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愛評網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以上如果是商家,圖文可以在短期達到不錯的曝光率,不過對於要長久經營的部落客來說,分享在這些平台,變成圖、文不需要您的同意及授權便可以販賣給旅行社、餐廳使用,甚至出書! 如果以後要自行出書,發表在這些平台的文章反而會變成絆腳石,所以在使用一些分享平台,真的不可以不知道【轉授權】這條暗藏的吸血條文!!
尤其是考慮到自己的寫文初衷本來就是興趣,那就回到自己的部落格發表就好了,我才不想要寫一寫最後變成別人可以整碗拿走的資料庫!!
以下的部落格平台提供大家參考:
※目前在國內平台上,愛評網、無名、窩客島、Mobile01都有上述的侵權條款。
痞客邦、PChome、樂多部落格、blogspot目前則無侵權條款。
吳大妮
2012-12-24 於 21:13:16= =我還真的都沒注意
3Q
版主回覆:(12/24/2012 12:20:32 PM)
應該沒人會注意吧= =
咪媽媽
2012-12-24 於 03:58:43部落客不能不知道的事
感謝肉圓提醒!
版主回覆:(12/24/2012 11:53:01 AM)
不客氣~
姬蝶
2012-12-24 於 03:47:25長了見識!!
糟了
我很多文章都同步發表在愛評網…..
版主回覆:(12/25/2012 03:42:21 PM)
可以去撤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