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生必須面對的課題之一,大家都想要好好的道別,但,真的能如願嗎?
醫院內部不乏病痛纏身的病人,但是生命走到了盡頭,卻常常不能自己掌握。
「我要問爸媽」
「我要問兒女」
「我不要插管」
「我不要氣切」
「不要,你不要跟我說這個,我簽了,你們就不會救了!」
多的是病人自身已經簽署了DNR,家人不認帳要求救到底,死人是不會告人的,所以還是得以健康的家屬意思為主。
說到底,就是捨不得!
先來說安樂死吧!
意思就是經由外力直接終止生命,所以在台灣是不可能的!
DNR就是Do not resuscitate的英文縮寫,也就是放棄心肺復甦術、
根據2000年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要經醫師判定,罹患之疾病無法治癒,且病程近期內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之末期病人,在臨終時得以選擇不接受心肺復甦術(CPR)。
所謂的末期病患定義是指「疾病無法治癒,且近期內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且需由兩位專科醫師判定。
那什麼又是安寧療護?
安寧療護服務也是以末期病人為對象,台灣過去多以癌症病人、漸凍人為主。
自98年9月1日起,新增八類疾病類別,分別為罹患「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如失智)」、「其他大腦變質(如中風)」、「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疾病,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等末期疾病都納入安寧服務範圍,但是安寧療護絕對不是安樂死。
知道有這麼多人可以受惠,但安寧療護要做什麼?
安寧療護是由一組醫療專業人員,除了大家已知的醫師、護理人員外會增加社工師、宗教人員及志工的介入幫忙,再視需要加入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藥師…等,不只是提供末期病人身、心、靈的全人照顧重要的是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的各種調適,以達到生死兩無憾。
在醫學這條路如同生命一般,都是有極限的。
當疾病已經到達無法治癒的階段時,選擇安寧療護,在藥物及其他輔助的儀器與法師、牧師等靈性治療的加入,讓即使是在走到人生終點時,也可以平靜的度過,目標不再是延長生命而是提昇末期病人生命品質、減輕痛苦,讓病患能擁有生命的尊嚴及完成心願,安然逝去,家屬也能勇敢地渡過哀傷,重新展開自己的人生,這就是安寧療護的終極目標。
除了手術、化學治療、放射治療等都不能治癒或延長生命的癌症末期或是漸凍人末期,未氣切及使用呼吸器者,只要是人有身體的症狀和痛苦,或有心理、精神、靈性、家屬等問題時,都可以提出「安寧療護」的需求,經過專業的協助,未必一定要住院,也能在家選擇安寧療護,有需要再到醫院即可。
生命並不在長短,而是寬度,在醫院很多看起來自私殘忍的決定,回到原點,都是因為愛,因為捨不得,所以除了平常生活中的珍惜關心以外,安寧療護也在於協助病人與家屬的四道人生(道歉、道謝、道愛、道別),生命無法自行決定,但希望可以做到生死兩無憾。